2010年12月30日、31日,2011年1月1日,连续三天报道了深圳残疾人郑卫宁、刘海军被深圳航空公司拒载的事件。
昨天,多位有过被深航刁难或拒载经历的深圳残疾人联系晶报记者,讲述了自己的经历,其中一位提供了被媒体称为“生死状”的“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过错责任承担声明”。残友们都表示,乘坐其它航空公司的航班,都没有遇到过任何问题,14个残疾人乘坐同一航班都能成行,惟独深圳航空公司“特立独行刁难残疾人”。
残友们称“这根本与航空行业规则无关,这并非行业的问题,这就是深航自己的问题。”

5位盲人称,将与郑卫宁、刘海军一起起诉深圳航空公司。昨天,郑卫宁已经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。

深航工作人员问盲人乘客“你会不会吃饭?”

本次事件中被拒载的郑卫宁、刘海军都是肢残人士,而昨天,多位深圳盲人讲述了自己被深航拒载的经历。

宁伯旺是一位盲人,他说,自己曾经乘坐过南方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的航班,只要自己走到该航空公司的服务柜台前表明身份,就会有工作人员引导他去办理登机牌,并一直送他上飞机,他的前几次乘机经历也“都很愉快”。

2010年11月9日,他准备搭乘深圳航空公司的航班前往北京,参加心理咨询师考试。他提前几个小时来到机场,到深圳航空公司柜台前表明了身份。这时候,问题出现了,工作人员称他不能登机,在他的请求下,工作人员打了很多电话请示,还是说不能登机。等待了很久,离飞机起飞的时间已经不多的时候,旁边有一位好心的旅客听完他的叙述领他去办登机牌,也许是深航工作人员没有与办登机牌的柜台逐个沟通,他办到了登机牌。好心人又把他领到登机口,几名深航工作人员却又追上来,拦住他,还是不让登机。最后,他被迫“趴在墙上”签订了一份“免责条款”,才登上飞机。被拒载之初,有工作人员问他说“你会不会吃饭?”宁伯旺说:“我觉得这是对我智商极大的侮辱,我不会吃饭我怎么活了几十岁的啊?”

宁伯旺的一个亲戚,视力也不好,买了深航的机票后,因为听说了拒载的事情,打电话去预约登机,结果深航服务人员的反应是“早知道就不卖机票给你”,然后强硬地说“不能电话预约,得带着身份证到我们这里来预约。”宁伯旺说:“结果预约比去机场还麻烦。”

每次都是“准备砸柜台”,才被允许登机

在深圳某医院工作的杨洋,曾经是一名盲人运动员。他讲述了自己和朋友们的遭遇。他说,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班机都很顺利,最近的一次,2010年12月25日,14个盲人在几个朋友陪伴下登上了海南航空公司的飞机,那飞机是“100多人比较小的飞机”,从头至尾,服务都很好,“非常顺利开心”。在此之前几年里,杨洋所在的6人盲人门球队,曾经飞过武汉、重庆、杭州……“其它航空公司的飞机都没有任何问题,服务都很周到”。

两次有问题的出行都出在深圳航空身上。2002年6月,杨洋所在的广东省盲人门球队一行6人(其中四名有部分视力)在两名教练的带领下,从深圳去大连参加比赛,结果,准备乘坐深圳航空公司的班机时,被拒绝登机,最后“发了火,准备砸他们的柜台”,才被放行。2010年9月初,杨洋的5个盲人朋友,两人弱视,到深圳机场准备乘坐深圳航空公司的航班,其中两个人有一点视力,他们自己顺利地托运了行李、办了登机牌。几个人想“找个人带领一下会快点”,于是向柜台表明了身份,结果立刻就被深航工作人员拦下来,“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航班飞走。”5个人从上午8点一直等到下午1点,也是“准备砸柜台”的时候,才被分别安排上了深航和其它航空公司的班机。

杨洋愤怒地表示,“如果深航非要用‘深圳人自己的航空公司’的宣传语,我建议写成‘深圳人(残疾人除外)自己的航空公司’。否则,那句话就是彻头彻尾的谎言。”

“生死状”的真面目

深航要求残疾人们签署的免责条款,被媒体称为“生死状”,昨天,记者从宁伯旺手中拿到了生死状的原件。

这张原件是“第四联”,开头写着“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过错责任承担声明”。接下来是填写“声明人、乘机人”详细身份信息的栏目。

宁伯旺总结这张“生死状”说,“他们的意思就是我死我活和他们无关,如果我死了或病了给他们造成损失我还得赔偿,而且他们这还是‘人道主义的考虑’。我听别人念完这个生死状,脑海里出现的就是飞机失事后一片火海的场景,别人的亲属都有赔偿,就我没有赔偿……”

航空法律专家张起淮评价“生死状”的时候说,“第十四条和第三十四条其实都是关于航空公司自己的权力,这些权力绝对是不能随便行使的。不可能说这一次你符合规定,下一次就不符合规定,这个航空公司符合规定,那个航空公司就不符合规定。航空公司行使自己的权力,是不是要尊奉行业标准啊?如果没有限制,一味强调自己的权力,那就是滥用自己的权力。至于免责条款,更是没有意义,该赔偿的还得赔偿。”张起淮说,他这几天和国内多位航空业专家进行了多次讨论,一致认为“深航的拒载举动是无理的、不合法也不合乎行业规范,签‘生死状’则是‘再次践踏了残疾人的人格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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